關於吃食的邏輯,怪矣。
2006年在掛川城下,七點過後,在某居酒屋點來一份某某拉麵定食什麼的,
原本以為所謂定食,大概就是一主食兩三樣小菜小湯之類的。
想不到,煎餃!是煎餃!
六顆煎餃,這算是配菜嗎?六顆煎餃我在台灣可以過一餐了,真不明白日本人是怎麼想的。
2008年在澀谷街頭赫然得見夾著兩顆燒賣的刈包,要價350日圓,
還有搭配雞肉飯的拉麵定食、包了整塊起司蛋糕的可麗餅;
對於日本人的飲食邏輯,姑且歸納出以下重點:
一,所謂主菜,並不表示不可分割或不可被附加之絕對完整性
二,所謂配菜,並不表示可片面採樣(如泡菜)或不可附加於他人(一塊充滿裝飾的蛋糕)之相對不完整性